学校围墙突然倒塌,两名小学生惨死。这事发生在号
称“环境优美”、“中美合作典范”的华美英语学校昆明
分校。孩子的父母要求该校赔偿90万元精神损失费。被告
辩称,精神损失费于法无据。
华美教师来信披露内情说,小学部的墙壁上贴着“我
们爱陈总,忠于陈总”的标语,“校歌”唱道:“陈总啊,
敬爱的陈总”,校训是:“下级服从上级,全校服从总裁”。
两个小学生的惨死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了这所私立学校。
人们惊讶地发现,学校天天让孩子们唱着、念着、想着的
是“忠于陈总”。
难以想象孩子们在这种奴化训练中会培育出什么样的
素质,私立学校有没有权利对孩子们进行这样的奴化训练?
我们对私立学校的这种教育能不能发现、能不能管、有没
有不软弱的办法管?此案引发的绝不仅仅是生命健康权的
问题,还有下一代精神健康权的问题。两学童惨死遭遇的
不仅仅是法律难题。
华美学校:陈总高于一切
1999年3月24日,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对一
起学校围墙倒塌,导致两名学生惨死的民事诉讼作出一审
判决:被告华美英语学校昆明分校(以下简称“华美”)
一次性分别赔偿死者家属李、鲍两家死亡补偿费、误工费
、交通费、住宿费、后事处理费和精神损失费15.47万元
和16.21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都是10万元。但是,对判
决结果,原告和被告都表示将上诉。
诉讼起源于发生在1998年11月4日中午的一起事故。
8岁的李伟和鲍柏松等同学正在排队等候洗澡,身旁的围
墙突然断裂倒塌,他俩被坚硬沉重的砖块击中头部。据警
方现场勘测,该墙厚25厘米,高2.1米,围墙上和教室之
间安装了12根铁丝晾晒衣物(拉力使围墙承受不了)。
只读过小学的鲍友强对儿子倾注了无限的希望。那个
黑色的下午,友人之子打来电话报急:“孩子出事了,满
脸是血!”鲍友强一路狂奔到医院,在CT室看见了自己的
孩子,“他的眼睛鼓得像乒乓球!进手术室时,医生帮他
脱裤子,他还清醒了一下,说你们这样我要告老师……开
口时满嘴都是血呀!”鲍友强当时只有绝望地哭泣。
李伟的父亲李清华和母亲曹金华更是后悔,儿子从公
立学校转到华美仅仅64天。“都是虚假广告害的”,他们
说。曹金华接到学校电话赶到时,一老师支支吾吾说围墙
倒了,孩子送到医院了。“我们的孩子躺在冰凉黑暗的太
平间里,左额头全被砸扁了!”从最后一眼看到孩子起,
李清华就发誓要用法律为儿子讨个公道。
华美英语学校昆明分校是一所私立学校,号称“环境
优美”、“中美合作典范”。据说是来自长春的陈明肇开
办的,陈自称是作家和翻译家。按国务院1997年颁发的《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民办教育机构不得设立分支,
但华美不知以什么非常手段获得了在昆明设立分校的资格,
而且还由云南省教委直接审批。
华美的自我吹嘘登峰造极:华美“英语职业培训学院”
郑重承诺,毕业生可获得华东理工大学、美国大学语言服
务中心的文凭,“可赴海外留学、就职”,“毕业包分配,
年薪1.6万元以上,是“省教委惟一批准,跨省办学、学
科齐全、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完善体系”。1998年8月,云
南省教委对华美进行了警告处罚,指出广告未经批准,夸
大其辞,误导学生和家长,所谓大学文凭未经对方认可,
勒令华美限期改正,否则取消办学资格。
陈明肇是华美的总裁,有人形容他“寻常看不见,偶
尔露峥嵘”。在华美学生眼里,陈总裁高不可攀,这源于
华美不懈努力的“造神运动”和愚民教化。在本应纯洁的
校园里,陈总裁推动的个人崇拜到了巅峰。知情者说,华
美的校训是:“下级服从上级,全校服从总裁”;小学部
的墙壁上贴着“我们爱陈总”、“忠于陈总”的固定标语,
初中部张贴着“陈总语录”。每次大型活动,学生们被命
令演唱的《校歌》竟然是这等词句:“陈总啊,敬爱的陈
总,是您教育了我们,不迷失方向,茁壮成长……”开运
动会时,学生举着“热爱陈总”的牌子入场。
一封由华美教师署名的来信披露内情说,华美是典型
的“三无”学校,无教室校舍,无师资力量,无教学设备。
那些轻信华美广告就读培训学院的青年,交了3000多元的
学费后,连教科书都没有,随后被分到小学部和初中部任
班主任、生活老师。华美的校园原是一座军营,一次,昆
明市一位官员看了华美的临时用三合板隔成的“教室”,
愤怒地说:这哪里是办学?纯粹是谋财害命,误人子弟!
但是,就是这样的一所学校,云南省一位现已离任的
官员曾撰文,赞誉华美师资优秀,教学质量高,“在晴朗
的阳光照耀下,前途一片光明。”
一审判决:精神损失费10万
两名学童死于非命,李、鲍两家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
法院状告华美。他们在诉状中说,孩子的惨死给我们带来
的不仅是物质损失,更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根据法律
的规定和司法判例精神,本着有损失即有救济的原则,要
求被告赔偿抚育费、殡葬费、误工费等项开支,并赔偿精
神损失费92万元(两家略有差别)。他们的律师特别指出
华美应该承担高于一般学校赔偿责任的三个情节:
第一、原告是受到欺骗才进入华美的,被告的虚假广
告是孩子致死的一个条件;第二、被告是高收费的私立学
校,其学费几十倍于公立学校,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
原则,理应承担高于公立学校的赔偿责任;第三、被告实
行的是全封闭式管理,学生每月要交350元生活住宿费,
因此被告不仅要承担监护失职的赔偿责任,还要承担服务
质量低劣的赔偿责任。“被告不但对法律漠视,对学生生
命漠视,而且丧失了起码的良知,理应受到严厉的民事制
裁。”
庭审时,死者鲍柏松的母亲蒋雪梅情不自禁痛哭悲号,
旁听者为之动容。李清华、鲍友强最感愤怒的是,人命关
天,陈总始终不露面,直到开庭,华美也只是代理律师应
诉。
华美辩称,他们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该项责
任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现有的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赔偿范围和标准包括了10余项,本案死者是
未成年人,赔偿只涉及医疗费和丧葬费,其他原告所列经
济损失超出了法律规定范围。至于90多万元的精神损害赔
偿,被告认为没有法律依据。
尊重生命:期待法律规范
鲍友强在与华美交涉时,提出过赔偿60万元的要求,
对方认为是天文数字,鲍激动地质问:“我给你600万元,
你还我活生生的儿子来!”
金钱不能复活生命,但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生命的价
值,安抚生者。然而,现行法律中人身侵害导致的精神损
害赔偿却是空白,滞后于司法实践。
李清华夫妇的律师在代理词中指出,行为人给死者的
近亲属赔偿精神损失费是现代立法的通例,我国《民法通
则》在制定时不是因为疏漏,而是由于受到某种过分理想
化和不切实际的理论束缚,认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不可
采用金钱方式赔偿。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公民的人
身权应该得到更加切实的保障,审判实践对精神损害赔偿
有了较大突破。
原告的另一位代理人表示,依被告方的观点,人死了
就是赔偿点处理后事的费用而已,这极不公平。因为生命
权是人类最基本、最神圣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只对名誉
权侵权提出精神赔偿,但生命健康权比名誉权更重要,受
到侵害时更应获得赔偿。
法律界人士说,计算人的生命之价值,不应简单地采
用物的计算公式、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人是造物主,生命
权丧失了,也就丧失了继续创造价值的权利,赔偿时务必
考虑多种因素。云南大学法学教授徐中起认为,随着社会
的进步,公民对人的尊严、精神尊重的要求越来越高。精
神赔偿目前还是一个难以把握的尺度,各地判例不尽相同,
卡式炉爆炸毁容案赔偿28万元(精神损失20万元),云南
一女大学生被行道树砸成截瘫,获赔16万元(其中含精神
损失费)。
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梁书文透露,人身损
害赔偿案件在整个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占70%,且连年上
升,要求赔偿的数额也从过去的几十元增加到上百万元。
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处理难度很大。最高人民法院今年
将就此类案件赔偿范围、标准作出司法解释。
生命健康权能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生命健康权的精神
赔偿缺乏应有的法律依据,这使漠视生命的行为无所顾忌,
在多起交通事故中司机撞伤路人后干脆再次碾压伤者致死,
他们觉得“致死比致伤更合算”。
两名学童死于非命后,3月8日记者来到华美所在的旧
营房,此时已人去楼空,这里简陋破败,哪有一丝“贵族
学校”的影子?有消息说华美已并入另一所学校,而该校
副校长崔亚芳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这一说法。她说陈总不
经常露面的原因是他用西方的管理模式,并不在乎周围的
评论。这两名死亡的小学生学校没有给他们上保险。
4月1日,记者费尽周折终于找到了陈总,他在百忙中
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他说他很少接受记者的采访,这
仅是第二次。关于“忠于总裁”,他说他本人从未提倡过,
是学校里其他人搞的。对于学校的将来他还有很多规划,
要争取华美更好地发展,以不辜负各级领导的期望。
记者殷红 通讯员杨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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