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谢海阳)历时近 9年的河北老作家阎
涛诉北京作家权延赤侵权一案,日前终于划上句号。北京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后,近日对这一侵害
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在二审中听取了有关证人的证言
后认为,原审法院对权延赤抄袭了阎涛作品的认定是正确
的,维持原审法院判令被告修改《走下神坛的毛泽东》等
书有关内容和公开登报道歉等判决;原审法院关于经济赔
偿的判决表述不当,变更为:权延赤赔偿阎涛经济损失29
824元。
石家庄市文联离休干部阎涛与北京军区空军政治部创
作员权延赤之间的这一著作权纷争,于1990年由北京市版
权处立案审理,但因权延赤拒绝调查对证而未果。1991年
7月, 阎涛正式向北京市崇文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权延
赤的《走下神坛的毛泽东》等书抄袭了他的《东行漫记》
一书。崇文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未征得原告同意而
使用了原告作品,应认定为抄袭了原告的作品,判决被告
在《走下神坛的毛泽东》、《掌上千秋》、《领袖泪》、
《卫士长谈毛泽东》、《伟人的足迹》和《红墙内外——
毛泽东生活实录》等书再版时将有关内容予以修改或加附
页予以说明;一审判决还令被告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
刊登启事向原告道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作品使用
费2982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