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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实行规范管理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4月10日 10:38 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四月九日电(记者陈国军韩振军)记者从
今天在潍坊结束的加强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暨推广亚星经验
现场会上获悉,为加强对企业采购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
资产流失,国家经贸委制定了《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
理暂行规定》,并要求国有工业企业从今年五月一日起施
行,其他行业国有企业也要结合本行业特点贯彻实施。

    据介绍,这项规定是对企业购买物资过程中的决策、
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的基本规范,要求企业按照科学有
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建立健全采
购管理的各项制度,防止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发生。

    国家经贸委、监察部、审计署在关于贯彻执行《暂行
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各级经贸委要切实履行对
企业管理的指导职能,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加强对
企业采购管理的督查,推动企业建立统一的物资采购管理
基本制度;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物资采购价格
的审计监督,严格审计执法,支持企业价格监督职能部门
独立地履行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级行政监察部门
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人员特别是企业主要领导人员执行
《暂行规定》的监督,对企业领导人员在物资采购上利用
职权、独断专行、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和国家利益的行为,
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