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商报》报道最近,陕西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向全省各地市印发了《陕西省筵席税征收暂行办法》,在 全省范围内开征筵席税。 筵席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承办筵席的经营收入。 筵席税的征税起点为单桌一次消费300元人民币,凡单 桌一次消费达到或超过征税起点,按收取价款金额全额计 算征收筵席税。应纳税额为纳税人承办筵席的经营收入乘 以税率8%。筵席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承办 筵席的当天。纳税人应当按月向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