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新的《上海市
失业保险办法》从本月起正式实施。新办法最大的特点是,
在鼓励年轻失业人员尽快就业的同时,提高大龄失业人员
的保障水平,以期达到兼顾公平和效率的目标。
新办法明确,除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
外,个人也应按照缴费基数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由单
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纳入全市
统筹使用,不建立个人帐户。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期限不再像过去那样不分工龄长短“一刀切”了,而是根
据每个人失业前的累计缴费年限(扣除上一次领取失业保
险金时已经核定的缴费年限)来决定。缴费年限每满一年,
可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最长期限
不超过24个月。这样,缴费年限越长,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的期限就越长。核定期限后,如果有剩余部分,可以保留
到下次失业时一并计算。 失业人员在1998年10月1日之前
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均视作缴费年限。
不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长短,失业保险金的多
少也不一样。按照新办法,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上限是本市
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下限是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线标准。对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或者缴费年限满20年
不满25年但年龄在45岁以上(包括45岁)的失业人员,除
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外,还可同时领取失业补助金。失
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目前,领取一年以内失
业保险金的具体标准分六档,最低为每月259元,最高为
407元,视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年龄而定。领取失业保
险金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按标准的80%领取失业金。对
于那些失业保险期满后距离退休不足2年的失业人员,可
继续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直至退休。
为了有效防止明失业、暗就业的现象发生,新办法规
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的同时,需要每三个月一次到就
业服务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并接受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
绍、职业培训等服务。对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就业服务的
失业人员,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又讯市劳动保障局近日发文对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
人员申领生活费补贴作了新的规定。协保人员生活费补贴
标准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相同,1999年为每月244
元;同时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协保人员一旦与原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成为失业人员后,可按新的失业保险
办法申领失业保险金,协保期间视作缴费年限。 李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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