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四月六日电(记者丛亚平)中国国家质量
技术监督局和冶金工业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
强建筑钢材质量监督,严禁生产、销售、使用劣质建筑钢
材。
通知要求,各类生产、经销、使用中的建筑用钢材产
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及国家有关规
定要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可
能危及建筑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建筑钢材产品,禁止
上述产品流入市场。
通知强调,各类建筑用钢材生产企业必须加强质量检
验把关,出厂钢材必须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要求并附有产
品质量合格说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和冒用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经销单位不得经销没有产品合格
证的钢材产品;钢材使用单位不得使用没有产品质量合格
证的钢材;施工单位对进场的钢材必须按规定复检,复检
不合格的钢筋不得使用;用于江河堤防和国家重点工程的
钢材应当实行第三方验货制度并确保所验产品的质量。
对于违反法律和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通知强调,
要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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