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边境管理区铁路线的行政管理,严格各
项边境管理制度,防止未携有效证件人员进入边境管理区,
公安部、铁道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重申从4月1日起,
前往边境地区铁路线站范围内的人员,必须交验有效证件,
方可购票乘车。
通知要求前往边境地区购票乘车人员交验的有效证件
主要有:(一)常住边境管理区内年满16周岁以上的中
国公民,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在本省、自治
区的边境管理区通行;进出其他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
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以下简称《
边境通行证》)。
(二)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中
国公民,进出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三)凡经由边境管理区出入境的人员,凭其出入境
有效证照通行;外国人、无国籍人进出未对外国人开放的
边境管理区,须持公安机关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
旅行证》;华侨、港澳台同胞进出边境管理区,须持《边
境通行证》。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警官兵进出边境
管理区,分别持《军人通行证》、《武装警察通行证》;
驻在边境管理区内的,凭本人身份证进出驻地边境管理区。
我省深圳、珠海经济特区仍按边境管理区实施管理,
现有的边境管理区铁路线站主要是广九线的平湖至深圳间
各站。希望前往边境铁路线各站的人员按规定持上述有效
证件购票乘车,同时接受车站、列车工作人员和铁路民警
的检查。 夏晓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