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局近日发出《关于报送1999年异地招工计 划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行业和记账员、 收银员等40多个工种原则上不安排异地招工指标(详见附 表);汽车维修等8个行业工种需按40%的比例招收本市 下岗、失业人员。 异地招工继续实行高素质、填空白、补紧缺的原则, 优先招收高素质劳动力。同时,要求今年招收的外地工必 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见附表)。若确因工作需要,需招 收外地大中专、技工学校应届自费毕业生,该类人员须持 《广州市异地招工考核资格证》试用一年后方可正式招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