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政后的《收养法》日前正式实施。据有关统计,中
国自1992年至1998年共有2万多名儿童被外国人
收养,而90%以上领养中国儿童的外国人,是经济条件
好、文化层次较高的中上层人士。据国家民政部副部长杨
衍银说,民政部门依法办理收养登记的有9.1万多件,
其中中国公民登记有7万余件,外国人收养登记2.1万
余件。中国的第一部收养法是在1992年颁布实施,1
998年11月4日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议通过了修改
决定。据了解,大部分被收养的儿童是由福利机构抚养的
孤儿、残疾儿童和弃婴,而由于中国的一个孩子政策,促
使许多父母把女婴送给人收养,资料也显示大部分被收养
的是女童。据介绍,只有孤儿、残疾儿童及在儿童福利院
里的儿童才允许外国人或中国公民收养,收养中国儿童的
父母以中国公民为主,只有少部分是外国人,这些外国人
主要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荷兰、挪威、比利时和丹
麦等国家。据了解,所有外国人的收养申请都必须上报北
京,最后的批准权在于北京,地方没有权力批准外国人收
养中国儿童。根据收养法,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必须经
过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而且有关收
养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有关儿童必须经过一段适应期,才
能正式被收养的外国父母带回本国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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