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4月3日电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为
期5天的开庭审理, 今天对綦江县虹桥垮塌案作出一审判
决,原县委副书记林世元被判处死刑,另12名罪犯分别被
判处有期徒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中查明:綦江县
委原副书记林世元,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对工
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虹桥工程违法建设,违法设计,违
法施工,违法使用,造成特大人员伤亡事故,犯有受贿罪
和玩忽职守罪;綦江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张基碧,
违章将虹桥投入使用,对在使用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没有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綦江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原副主任孙立,放弃监督管理职责,使虹桥违法投入使用,
对使用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不重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綦
江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贺际慎,在担任綦江县副县长、
县城重点建设工程指挥部指挥长期间,放弃对虹桥工程的
领导管理职责,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张基碧、孙立、贺
际慎均犯有玩忽职守罪。重庆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原站
长赵祥忠,不认真核查虹桥的设计、施工和重要构件生产
者的资质,犯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重庆市对外建设总公司退休高级工程师李孟泽、桥梁
工程总公司工人(停薪留职)费上利、市政勘察设计研究
院设计三室原主任段浩、桥梁工程总公司房屋建设公司助
理经济师夏福林、无业人员阎珂在虹桥施工过程中违反国
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犯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
庆方洋物资贸易公司董事长刘泽均犯有生产、销售不符合
安全标准的产品罪;重庆通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车间主任胡开明、重庆通用工业技术服务部原经理王远凯
犯有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重庆通用工业技术服
务部犯有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
并罚判处林世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人民
币5万元, 其所得赃款人民币111675元及违法所得人民币
23490元继续予以追缴; 分别判处张基碧、孙立、贺际慎
有期徒刑6年、5年、3年; 费上利、李孟泽、段浩有期徒
刑各10年;夏福林、阎珂、 赵祥忠有期徒刑7年、6年、5
年;刘泽均有期徒刑13年, 剥夺政治权利3年;王远凯有
期徒刑10年;胡开明有期徒刑8年。 其中犯有工程重大安
全事故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职务侵占
罪的罪犯还分别被处以人民币3万至50万元的罚金, 有非
法所得的继续予以追缴。
据悉,中共綦江县委原书记张开科于4月1日已被重庆
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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