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在京召开的“纪念《标准化法》实施十周年
座谈会”上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10年
来取得累累硕果,其间共制订、修订标准13263项, 使我
国国家标准的总数达到18784项, 10年间新制订的国家标
准数量是前26年总和的1.76倍。
据了解,《标准化法》的一个突出贡献就是将标准划
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大类,这一划分适应了我
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需要。截
至1998年底,我国共有强制性标准2487项、 推荐性标准1
6297项,与2.8万余项行业标准、 8600项地方标准和35万
项企业标准共同组成了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地
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衔接、配套的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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