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
定》,修订后的《收养法》自今天起施行。
据了解,新的收养法最引人注意的内容是适当放宽了
收养条件,有子女的夫妇也可以到福利机构收养孩子,而
且如果经济条件好,还可以申请收养多个孩子,但收养社
会弃婴的条件仍然必须是无子女。其次,新收养法还降低
了收养人的年龄下限。原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年满35周
岁,这次修改将收养人的年龄限制降低为“年满30周岁”。
收养法的另一个重大修改是统一收养程序,规定收养
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此外,新的收养
法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
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为避免被拐卖和走失的儿童
被收养,同时也防止个别人将自己亲生的子女冒充弃婴自
己再收养,修改后的收养法规定对“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
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
公告”,以便于社会的监督。 吴丹桦 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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