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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居权证须在内地申请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3月31日 17:28 北京晚报

    昨天,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入境处可以遣返无居留权
证明书非法留港的港人内地子女,有关人士必须返回内地
申请居权证。

    1月底, 香港终审法院对港人内地子女居权证问题作
出裁决后,港府公布有关申请人只能在内地申请居权证计
划。17名逾期居留香港的申请人,日前获得法律援助,申
请司法复核和人身保护令,要求留在香港申请居权证,阻
止入境处遣返。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昨天裁定申请人败
诉。他指出,居权证是惟一核实港人子女身份的方法,申
请人只声称是港人子女,而无居权证,因此不拥有居留权,
入境处遣返他们是合法的。申请人在申请居权证时,必须
留在内地,并在内地申领。他们的身份未确立之前,不能
享有宪法赋予自由进出香港的权利。

    法官指出,如果容许所有人留在香港申请居权证,会
引起不良反应,对香港的教育、医疗、住房、福利将造成
不能忍受的负担。  吴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