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自今年3月开始, 在市局各直属单位和
县局推行科级领导职务聘任制和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
)、警探长聘任、民警聘用制。
近年来,天津市公安局走依法治警和质量建警的道路,
不断加大改革力度,相继推出了《公安民警辞职辞退办法》
、《公安民警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和《等级化管理方案》
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逐步由“靠行政命令管理人”转变为
“靠机制管理人”,有力地强化了队伍管理。1997年8月,
市公安局党委部署推行“双聘”制的试点工作。一年多来,
试行“双聘”制的各单位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的原则,在深入细致地搞好思想动员的基础上,通过严格
的考试考核和公开的竞争答辩, 在895名参加竞聘的民警
中, 选拔了298名走上了科、所、队长的岗位。原任的现
职科、所、队领导干部中有60人由于工作能力、群众威信
、自身素质以及年龄和身体条件等原因,在竞争中落聘。
在民警聘用中,先后有121人次落聘或被解聘。 公安干部
人事制度的改革,在民警队伍中引起强烈反响。由于建立
起能上能下、选贤任能的用人机制,拓宽了选拔干部的渠
道,改善了基层领导班子的年龄和文化结构,从而增强了
基层领导干部和民警的事业心、责任感、危机感,增强了
民警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讯员周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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