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 现予
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9年3月15日
(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
国家主席江泽民3月15日签署第十五号主席令, 公布九
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分为总则、分则、附则,共23章, 428条,全文
约4万字。这部法律将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
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
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
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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