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流和流动就业人员均享受退休待遇
--符合条件人员到户口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
广州市的职工退休管理开始全面走向社会化。笔者从
昨日广州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州市今年起开始
全面实施社会申办退休新办法,从企业分流及在社会流动
就业的各类人员,凡是达到退休年龄并符合退休条件的,
都可以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办退休手续,在经劳
动与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批准后享受相应的退休养老待遇。
新办法规定:凡原在市属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区
街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其它所有制企业工作,并已参加了
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均可申办退休。
即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及市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的男性满
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且参加社会保险(含视同参加)
年限满10年;原区街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的男性年满60周
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参加社会保险(含视同参加)年
限满15年、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或流动就业人员,可持身
份证、职工劳动手册、失业证等证件,到其本人户口所在
区的劳动部门申办退休手续,符合条件的,发给退休证,
并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的现行规定,享受相应退
休待遇和医疗待遇。
与此同时,随着新办法的实施,各级退休职工管理部
门还将为这些人员提供社会化的管理服务,包括退休费发
放、医疗费报销等。通过建立社区化的管理服务网络,使
通过社会申办退休的人员生活上得到应有保障。从而使退
休人员“家在企业”的观念转变为“家在社会”。
据悉,从1994年开始,广州市第一批新招合同制职工
中符合条件的,已按社会化管理的方式享受退休养老待遇;
一些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职工也开始交由各级退休职工管
理委员会管理,这些做法为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社会申办退
休的办法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去年下半年起,广州市也陆
续在一些区开展试点。目前,全市各区按新办法已办理手
续并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有131人。
市劳动局负责人江云认为,新办法反映了进一步完善
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传统的退休养老办法是以劳动者的
固定就业单位为依托的,与市场就业机制不适应;这项措
施的出台,为公有制企业改革提供了更好的外部条件,同
时将对解除企业分流人员等的后顾之忧,确保在社会流动
就业的劳动者、以及因国企改革而分流的劳动者的各项退
休养老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带来积
极影响。 方一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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