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技术监督局做出规定,以下14种商品为伪劣商品:
1.失效、变质的商品;2.危及安全和人民健康的商品;
3.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商品;4.冒用优质或认证
标志和伪造许可证标志的商品; 5.掺杂使假,以假充真
或以旧充新的商品;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
止生产、销售的商品; 7.无检查合格证或有关单位销售
证明的商品; 8.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产地
的商品; 9.限期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商品;10.实
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有限期的商品;11.
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等主要技术指标或成
分、含量而未标明的商品;12.属处理品而未在商品或包
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商品;13.剧毒、易燃等
危险品而未标明的商品;14.未注明商品有关知识和使用
说明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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