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在起草《国家机关收费管理暂行条例》,这一
《条例》将确立国家收费的新概念,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履
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公共服务不收费。
据中国国家计委有关人士称,《条例》将按收费主体
进行分类,停止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提法,代之以
“国家机关收费”、“中介机构费”、“公益服务收费”
等。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
不收费。
按照公共服务不收费的思路,收费的范围大体包括四
个方面内容:一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注册、
审验、颁发证照,可收取登记注册审验和证照费;二是特
许使用国家资源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可收取特许权使用费;
三是对生产经营造成环境污染或损害环境的,可收取环境
补偿治理费;四是对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关系
进行调解的,可收取调解费、诉讼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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