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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区议会条例》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3月12日 06:59 人民日报

    新华社香港3月11日电 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区议
会及区议会选举的法例--《区议会条例》经特区立法会十
多个小时的辩论,今天早晨三读通过。

    《区议会条例》规定了香港特区区议会的设立及组成、
区议会议员的资格及议员丧失资格的理由,以及区议会选
举的安排。根据条例,香港特区将设立18个地方行政区,
自2000年1月1日起,每个地方行政区各设一个区议会,以
取代现时的临时区议会组织。区议会的职能主要是就影响
地方行政区内居民福利的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

    《区议会条例》规定, 首届区议会由519名议员组成,
其中直选议员390名、委任议员102名、当然议员27名。

    条例规定,区议会的选民资格与立法会的选民资格一
样,必须是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年满18岁及通常在香港
居住, 因此所有已登记成为立法会地方选区选民的人士,
将会自动成为区议会的选民;区议会议员的参选资格与立
法会议员参选资格一样,  其候选人必须是已登记为选民、
年满21岁和过去3 年通常在香港居住的人士。 根据条例,
香港特区首届区议会的选举将于1999年年底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