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卫生部获悉,卫生部正在对现行的《医疗
事故处理办法》进行修改和补充,新的办法有望于今年上
半年正式出台。
修订后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将对医疗事故技术鉴
定工作的工作程序进行较大调整, 其中包括6条新增的内
容。具体这6条内容是:1、病人及其家属与医院发生医疗
纠纷时,可以向医院要求复印病历; 2、医疗事故的技术
鉴定必须从县级开始(直辖市从区级开始),不能直接进
行省级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结果; 3、聘请法医参
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直接参与鉴定工作;4、对
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采取无
记名投票的方式作出; 5、增加医疗事故鉴定的透明度,
聘请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作见证人, 监督鉴定过程; 6、
凡是与病人或医院双方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技术鉴定
委员会不能参与医疗事故的鉴定。
另外,对医疗责任事故进行定罪、确定医疗事故的补
偿标准及建立医疗事故保险等内容,此次也将被写进《医
疗事故处理办法》。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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