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君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上海申华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投资不满,诉之法
院,要求判决股东大会决议无效,追究公司法人的法律责
任,追回非法投资人民币6000万元。日前,上海市高级人
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我国首例大股东状告上市公司的经济案
件。
深圳市君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称,君安公司乃申华
公司第一大股东,有5名代表进入申华董事会。 1998年11
月,君安公司提出更换董事。12月19日,申华董事会召集
人擅自将君安公司的提案改变成罢免和任命董事,造成君
安公司董事人数实际减少。此外,申华公司董事长以公司
名义,超越职权范围,与江西省科环高技术产业集团签订
合同,出资6000余万元收购科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60%的
股权。
申华公司董事长则称,1998年12月19日,股东大会表
决免去2名董事职务,君安公司投了赞成票。 股东大会未
通过收购科环电子公司60%以上股权的议案后,董事会于
1998年12月21日召开了临时会议,通过了出资6000万元受
让科环电子公司30%股权的决议。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董
事会可行使不超过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的资金、
资产运作及重大合同的审批权。所以,受让科环电子30%
的股权是合法的。(牛忠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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