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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

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就立
法工作举行记者招待会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3月11日 11:14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翟伟王雷鸣) 九届全国
人大二次会议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招待会,全
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乔晓阳、胡康生、张
春生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和有关情况回答了
中外记者的提问。

    在回答记者提出的关于修改宪法的问题时,乔晓阳说,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首先要强调它的稳定性。维护宪
法的稳定,也是维护国家的稳定,宪法对修改宪法规定了
特别程序。保持宪法的稳定并不意味着对宪法不能作任何
修改。宪法的某些具体规定如果不适应客观实际,本身也
会失去权威性。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
展,如果宪法的某些具体规定确实已经不适应实际的需要,
就应当及时地作出修改。乔晓阳说,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即我国现行的宪法,是一部好宪法,在国
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
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1
988年和1993年先后两次对宪法的部分内容作了修改,使
这部宪法进一步趋于完善。这次修宪将党的十五大总结的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经验写进宪法,同样
是使宪法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富于时代精神,因而也更具
有权威性。需要强调的是,这次修宪的原则是只对需要修
改的并已成熟的问题作适当修改,可改可不改的问题不作
修改。在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事物、新提法,只要是宪法
可以包容的,并不与宪法的具体规定直接抵触的,可以不
作修改。

    有记者问,我国现有3部合同法,为什么还要制定一
部统一的合同法?胡康生说,制定统一的合同法是基于以
下几方面的考虑:

    第一,现行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
同法,是根据改革开放的进程,分别于1981年、1985年和
1987年制定的,1993年对经济合同法进行了修改,这3部
合同法对我国经济、贸易和技术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这3部合同法总共只有145条,有些问题规定得比较原
则,如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些共性问题的规定还不一致,
如违约责任的规定;在调整范围方面,也不完全适应市场
主体多元化和市场交易行为多样化的需要。

    第二,在市场交易中,利用合同的形式搞欺诈活动,
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需要作出统
一的补充规定来防范和制止欺诈行为。

    第三,在市场交易中出现了一些新类型的合同,其中
一些合同运用得越来越多,如融资租赁合同、委托合同等。
在谈到合同法要不要分则的问题时,胡康生说,现行的3
部合同法已经有了购销、供电、借款、加工承揽、建设工
程、仓储、技术、涉外经济合同等,这些合同与每个公司
企业、每个公民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要保持
法律的连续性。基于以上几个方面考虑,有必要从我国的
实际出发,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制定一部统一的、比
较完备的合同法,以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有记者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过程中如何处理乡
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执行情况如
何?张春生说,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试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又通过了修订
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两者之间是“
领导关系”还是“指导关系”,从字面上看,虽然只有一
个字的差别,但实质问题是要不要从法律上保障村民群众
的自治权利。全国人大常委会总结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
行10年的经验,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
监督四个方面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了完善,法律明确
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是指导关系,并且规定,乡镇政府
不能干预村民委员会自治范围内的事情。当前广大的农村
正按照法律的规定认真贯彻实施这部法律,总体讲,我国
农村的民主生活是前所未有的。

    在回答关于全国人大的职能的提问时,乔晓阳说,全
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监督权、任免
权和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全国人大最重要的工作是加强立
法和监督。我们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其前提就是要有法可依,这就要求加强立法;法律制定了
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就要求加强监督。改革开
放以来,经过历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努力,全国人大
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和监督方面一年比一年进步。

    有记者问,当地方性法规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相抵
触时,全国人大将采取什么措施?张春生说,经过改革开
放20年的实践和努力,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核
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这个体系的内容是和谐一
致的。地方性法规如果同全国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将其撤销。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
通过对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制度,对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全国
性的法律相抵触问题,以及程度不等的越权问题,已通知
有关地方予以撤销。关于监督法,张春生说,八届全国人
大期间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目前制定监督法已列入九
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在回答香港记者提出的有关香港
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对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的居留权案件
作出判决的问题时,乔晓阳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
言人2月27日发表谈话,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1月
29日的判决在香港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应,也受到内地的关
注。发言人同时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2月26日的
判词对于澄清1月29日的判词是必要的。对于是否修改基
本法和解释基本法的有关内容,乔晓阳说,江泽民主席不
久前在与政协港澳委员座谈时说,“一国两制”是我们考
虑香港问题、处理香港事务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央
政府严格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办事,并指出,中央政府
和全国人民真诚希望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美联社记者问,全国人大常委会何时批准《公民权利
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
约》?乔晓阳说,在过去的两年里,中国政府不仅签署了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而且签署了《公民
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去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
对国务院提交的关于提请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
际公约》的议案进行初步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个
公约中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审议。《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尚未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审议。我们认为,在加入一个国际公约前,对这个公约进
行认真研究,是应有的负责任的态度,也是国际社会通行
的做法。在回答香港记者提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大代表
如何履行全国人大代表的职务时,乔晓阳说,香港特别行
政区全国人大代表与内地的全国人大代表一样,都是最高
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同样参与管理国家的事务。在
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他们参与审议大会的各项议案和报告,
参与各项选举和表决。在讨论中,他们可以自由发表意见,
法律没有限制。基于实行“一国两制”原则和在香港特别
行政区不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际情况,香港的全国
人大代表和香港的政治架构没有关系。港区的全国人大代
表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工作,不干预香港特别行
政区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
这些原则并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
拟订了关于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办法。目前
看,这个办法是可行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如何履行代表
职务是个新事物,还可以通过实践积累经验,对这个办法
进一步充实完善。

    乔晓阳、胡康生、张春生还就中外记者关心的其他问
题作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