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今天上
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大会,听取关于宪法修正案草
案的说明、关于合同法草案的说明、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
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产生办法草案的说明,听取全国人大常
委会的工作报告。
江泽民、李鹏、朱镕基、胡锦涛、尉健行、李岚清等
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大会执行主席、主席团
常务主席王光英主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
长田纪云在向大会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
案的说明。田纪云说,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是一部好宪法,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发
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事业的不断发展,1988年和1993年先后两次对宪法的部分
内容作了修改。199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
表大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总结我国改革和建设
的新经验,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跨世纪发展
作出全面部署。中共中央提出应当以党的十五大报告为依
据,对宪法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并提出修改的原则是,
只对需要修改的并已成熟的问题作出修改,可改可不改的
问题不作修改。
在介绍了中共中央有关提议修改宪法的经过后,田纪
云说,1999年1月22日, 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
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九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的建议,依照宪
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提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
案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他还就修正案
草案的具体内容作了说明。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
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向大会作了关于合同法草案的说明。
他说,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基本
法律,与公司、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
关。制定合同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
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并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制定一部统
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
发展。注意保持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现行的经济合
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为基础,总结实践经
验,加以补充完善。注重可操作性,把近十年来行之有效
的有关合同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尽量吸收进来,
对需要增加的,尽可能作出具体规定。顾昂然就合同法的
调整范围,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违约责
任,合同法分则等问题作了说明。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何椿霖向大会作了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草案的说明。 他说,我国将于199
9年12月20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根据澳门基本法、 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
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拟订了现在的澳门特别行政
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产生办法草案。在征询了澳门地区全
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后,对草案又作了部分修改。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这个草案进行了初步审
议,并决定将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何椿
霖说,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并参照有关精神,草案规定,
澳门特别行政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为12名。他还就选
举方式、选举程序、代表的辞职和补选等问题作了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
向大会作了工作报告。在报告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年来
的主要工作时,姜春云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
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
在前几届人大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进取,真抓实干,立法、
监督等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推进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贡献。
姜春云说,一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法律
草案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28件,其中通过法律11件,
通过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11件,还批准了同外国缔结的条
约、协定和我国加入的公约10个; 常委会先后组织6个检
查组,由7位副委员长带领,分别对5部法律和1个关于法
律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国
务院及其有关部委5个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
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加强了对地方性法规
的备案审查工作。
关于今后一年的主要工作任务,姜春云说,全国人大
常委会将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完成立
法任务;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方式,支持和促进
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宣传,提高
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继续开展同外国议会的交往。
今天大会的其他执行主席布赫、彭(佩去人旁加王旁)
云、成克杰、成思危、何椿霖、王云龙、王维澄、 尹俊、
叶连松、朱开轩、杜青林、杨正午、张健民、陈明义、孟
富林、热地、曹伯纯、谢世杰也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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