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眼科中心主任姚克代表日前联
络10多位浙江代表正式向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提交了一份“
要求制订人体器官捐献法”的议案。姚代表是博士生导师,
这份议案是他经过大半年的调查研究才写成的。
姚代表说,死后捐献器官的行为不仅表现了一种救死
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其本身还象征着生命的再生和复活。
我国人口基数大,需要移植器官的病人数量极多,可用于
移植的器官又极有限,大多数病人只能无奈地失却健康或
等待死亡。 仅眼角膜一项,每年就缺400万只,浙江全省
仅有的两座眼库几乎没有库存,
中国目前需立的法那么多,出台一部人体器官捐献法
真的那么急切吗?姚代表肯定地点点头。他指出,随着精
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及邓小平同志等已故领导人的生前倡导,
目前我国人体器官志愿捐献者开始不断增多,但是由于尚
无有关人体器官捐献行为的法律,对捐献的途径、形式还
不能予以法律规范,对捐献者以及使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
不能在法律上明确,导致医疗机构不能依法提取捐献者死
后的器官,非法提取死者器官的行为也难以依法予以追究。
国外一些国家对器官捐献早已制定了相关法律:前苏联早
在1937年,法国和英国则分别在1947年和1952年就已为志
愿捐献人体器官立法,即使是被认为较传统的亚洲国家如
日本等也已就此立法。“相形之下,我国对人体器官的需
求虽为世界之最,却非但无法可依,而且对志愿捐献行为
的宣传力度也很不够。”“面对这种情况,你说需不需要
一部器官捐献法?”姚代表反问道。 戴自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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