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三月六日电目前,在中国农业总产值中,农
村妇女创造的部分已占五成至六成。
据全国妇联提供的最新情况,在农村种植、养殖、农产
品加工及多种经营中,女劳力占了六成以上;乡镇企业女职
工占百分之四十二左右。部分地区抽样调查表明,农村妇女
的劳动收入一般占家庭总收入的四成,许多农村家庭男女收
入水平旗鼓相当。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生产条件有了根本性改变,机
械化水平的提高,为妇女进入农业领域创造了最基本的条件。
男劳力进城务工或进入乡镇企业以后,粮棉生产大多留给妇
女完成。随着受教育程度和基本素质的提高,妇女有能力进
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各生产领域。
在华北、东北、中南一带,妇女在自家房前屋后开展种
植、养殖和加工业,形成了一批养猪、养鸡、养狐,种葡萄、
银杏,以及刺绣、毛衣加工等专业户。湖南妇女每年靠庭院
经济户均增收一千二百五十元,占家庭总收入的三成。
一大批中青年妇女从农业生产第一线走向市场。山东、
福建、陕西三省就有二百八十万农村妇女进入流通领域。许
多地区还面向市场,建立了适合妇女特点的专业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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