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者不敢要身价,这是广东省在国有企业推广
年薪制碰到的最大问题。这项从1995年起就搞试点的重大
改革,直到4年后的今天仍没有取得预期效果。
据广东省劳动厅工资福利处透露,当时有关部门制定
的《广东省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度试行办法》规定:年
薪收入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构成。其中风险收入的分
配分档提取,“超过核定的实现利润基数100万元以内的,
提取比例可达6%;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提取比
例可达1.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提取比例
可达1%;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提取比例可达0.5%。
同时规定:经营者未能完成核定的实现利润基数,要给予
企业经济补偿。
从有关方面反馈回来的情况表明,正是这最后一条规
定使年薪制的推广举步维艰。除了深圳市外,在佛山、河
源、江门、肇庆等地,国企年薪制都受到“婉拒”。
与此相反,非国有企业近几年实行年薪制的比例已高
达41.6%。尤其是在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 个体私营老板
耗资三五十万元聘请企业高层管理者已司空见惯。
一位私企老板认为,目前在国有企业中,最高经营者
的名义收入虽然很低,但他们的灰色收入很多。如公费吃
喝玩乐、旅游出国、购用豪华汽车等,加上公费医疗等非
常优厚的“隐性收入”,使得国企经营者不愿接受年薪制。
不过,也有人认为,现有体制没有跟它配套好也是年
薪制推广不开的重要原因,因为国企经营者基本上实行任
命制,缺乏市场经济最精髓的竞争机制。
据悉,针对这一情况,广东省政府有关部门正在拟定
包括经营者的选拔、任命、考核、奖惩等一系列新的管理
规定。作者 郑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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