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广东省政府决定对已不再适用的18项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予以废止,并自2月12日起停止执行。
省政府决定废止的18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分别是: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广州市区人口机械增长的管理试行办法》
《广东省旅行社管理暂行规定》
《广东省关于违反旅行社管理规定的处罚办法》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广东省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
《广东省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及监督管理办法》
《广东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暂行规定》
《广东省关于查处走私、投机倒把经济案件的若干规
定》
《广东省海龟资源保护办法》
《广东省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管理办法》
《关于修改〈广东省航道管理办法〉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等“七害”
违法犯罪活动的布告》
《关于对〈广东省化学危险物品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
暂行办法〉第五条补充规定的批复》
《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广东省旅游景点发展专用资金征收使用暂行办法》
《广东省集资、贷款修建桥梁、公路、隧道收取车辆
通行费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结存基金管理的通知》。(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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