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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3月3日 13:48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3日电 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委
员的权利可归纳为:一、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二、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
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四、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五、有对违纪违法行为检
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六、有声明退出的自由;
七、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有请示复议的权
利。

    政协委员的义务可归纳为:一、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
二、遵守和履行本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
决议;三、地方政协委员还应遵守和履行政协全国委员会
的全国性决议和上级政协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