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3月2日电(记者李桂茹)深圳率先在全国进
行的审批制度改革,今天起全面推行。这是深圳争创体制
新优势,减少行政管制的又一举措。
从1979年以来, 深圳对管理体制进行了5次较大的改
革,尽管这方面在全国一直处于超前地位,但始终没有解
决好行政管制太多、行政审批行为不规范、影响市场发育
和市场体系完善的问题。
此次改革将原有的 723 项审批事项减少418项,保留
305项,减幅57.8%。原有核准事项368项,减少45项,保
留32项,减幅12.2%。原有审批和核准合计1091项,减少
463项,减幅42.2%。 取消后的审批、核准事项,分别以
四种方式进行处理。一是实行备案管理,二是实行招标、
拍卖制,三是下放到各区管理,四是彻底放开,由市场调
解,由企业和个人自己决定。根据精干高效、分级管理的
原则,将42项原来由市政府审批、核准的事项下放到各区
管理,并理顺市政府17个部门和单位在项目立项、资格审
查、资质等级评定、配额分配、进出口管理、定价和收费,
以及行业管理等方面的56个重复审批和交叉审批事项。对
确实需要市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和单位审批的事项,积极推
行联审制或定期会签制。在审批部门内部,广泛实行“窗
口式办文”制度。积极推行社会听证制度和专家审查咨询
制度。
改革的成果不仅体现在数字上的减少,更重要的是通
过审批和核准事项的减少, 减少了政府行政管制的程度,
弱化了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更大地发挥了市
场机制的作用。推行审批制度改革,把企业生产经营和投
资决策权真正交给企业,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解与管理的职
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逐步由行政手段管理转向依法管理。
对能够由市场管理的,坚决放开,尽量减少审批,使政府
从繁忙的审批业务中解脱出来, 转到依法加强宏观调控,
制定市场规则,实施监督管理,强化社会服务上来。
深圳从审批制度入手, 为下一步机构精简奠定基础,
这对全国有着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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