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经价格听证
会听证,北京市政府决定自1999年3月1日起调整民用燃料
价格。民用煤每吨由160元调为200元, 每块(5寸)由0.20
元调为0.25元;液化气每瓶(15公斤)由22.8元调为29.4元;
煤气由每立方米0.60元调为0.90元。其它工业等单位用气
价格相应调整。天然气价格不动。
为切实保证城镇低收入人员的基本生活,北京市政府
已经决定适时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职工最
低工资标准、失业救济金标准、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
标准、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继续实施离退休人员基本养
老金正常调整制度。其中提高“粮油帮困卡”补助标准的
措施已于今年1月1日出台,上述其他标准的提高和基本养
老金正常调整也将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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