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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设立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2月27日 01:10 人民日报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记者邹清丽)国土资源部日
前确定,将湖南澧县、湖北公安县、江西省进贤县、吉林
省镇赉县、黑龙江省嫩江下游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
科右中旗等六个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地区和北京大兴县、
上海奉贤县、江苏苏州市和无锡市等14个具有土地开发整
理工作基础的市、县,列为首批土地开发示范区。

    国土资源部在下发的通知中要求,示范区内设若干个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分布要尽可能集中连片,形成一
定规模。灾区的示范区要结合灾区移民建镇、平垸行洪、
退田还湖等,搞好田、水、路、林、村的统一规划;要以
水毁农田的整复和移民后旧宅基复耕为重点,增加耕地面
积,为灾区重建、安置灾民、恢复农业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非灾区示范区要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
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土地产出率
为目标。

    据了解,示范区工作所需资金将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
一领导下,多途径筹集,并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同时本
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收社会资金。国家在依
法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后,将对示范区给予一定
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