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月25日电 今天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不仅
国有企业及其职工要参加失业保险,现在城镇各类企业事
业单位都要参加失业保险,这是国务院日前颁布的《失业
保险条例》中关于失业保险的新内容。
该条例规定,将失业保险的覆盖面从原有的国有企业
及其职工扩大到城镇非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
业以及广大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预计参加失业保险的人
数将从现在的7961万人上升到1.4亿人。
当前,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减员增效、将富余劳动
力分离出来已成为不可避免的现实问题。要为分离的富余
人员在转换新的就业岗位期间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解除
后顾之忧,就必须加快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因此,《条
例》不仅规定了城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如何缴纳失业保险
费,对城镇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也
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
1%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
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这样再加上财政补贴,就形成
单位、职工和国家三方共同承担失业保险费的制度,使失
业保险基金有了一个广大而稳定的来源。
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第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
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第二,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第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
职要求的。
对于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条例》规定,按照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
确定。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
长短计算,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划分了三个
档次:即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
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
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记者张玉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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