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向各地区、各部门发出通知,要求
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通知要求:
一、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按政企分开的
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同时建立
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二、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建设前期工程质量。严
格执行建设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严把建设
前期工作质量关,实行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
三、健全工程管理制度,整顿建设市场。基础设施项
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单位也应通过竞争择优
确定。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招标
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要政企分开。
四、精心勘察设计,强化施工管理。工程建设要坚持
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设计单位要严格依据批
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规范和
技术标准进行工程设计。健全现场质量自检体系,对材料
设备严格质量检验,对建设资金严加管理。
五、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把好工程质量关。对弄虚
作假和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人和法定代表人
的责任,对失职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最后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
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使用财政债券资金项目的工程质量进
行一次全面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于1999年3月31号前报国
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