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管理,整顿用地秩
序,防范金融风险,国土资源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对果园、庄
园等农林开发活动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银行部门要加大对果园、庄园等开发中非
法集资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坚决取缔未经批准进行的集资。
对非法集资的企业,一经查实,坚决吊销其营业执照。以
吸收股东开发“果园庄园”的,不论以转让、转租土地使
用权方式,还是以其他方式增加新股东,均应按《公司法》
的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工商部门对与果园庄园开发
经营活动有关的广告,要依法加强监管。果园庄园的开发
经营广告,必须同时说明其开发经营风险。对以转让转租
土地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集资、承诺回报的广告,
要及时予以制止,并严肃查处。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切实
加强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项目用地的审批管理,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禁
止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搞农林开发,凡未经批准,擅自以可
建别墅、庄园、度假屋等为名吸引投资和开工建设的,均
属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投资开发果园、庄园等农林开
发项目,要正确运用公证手段进行法律服务和监督。各地
公证处在办理有关公证事项时,要严格按规定的公证程序、
真实合法的原则,认真进行实质性审查,不得办“关系证
”、“人情证”。各地要抓紧清理整顿已有的农林开发项
目,重点清理整顿各种果园、庄园开发项目,按“谁批准,
谁负责”的原则妥善处理存在的问题,规范开发活动,
并于今年3月31日前将清理整顿和规范情况上报国土资源
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局,在整顿和规范
工作完成之前,各地要暂停“庄园、果园”开发企业、项
目和用地的审批,暂停对设立“庄园、果园”的公证。
作者:吴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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