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广州市治理机动车排气噪声污染工
作协调小组会议上了解到,广州市已着手制定广州市的机
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此提高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
的要求,从地方排放标准角度促使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浓度
的降低和排放量的减少。
广州市从1997年开始实施强化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的
措施。1997年城区主要空气污染物中氮氧化物、一氧化碳、
总悬浮微粒的年均值分别比1996年下降了7.95%、12.11%、
18.18%。1998年在机动车数量总体上升12%的情况下, 上
述三种污染物又分别进一步下降了10.07%、3.94%、6.48%。
由此可见,实施这一措施,环境效益相当明显。因此,广
州市决定在今年将进一步加大这方面的治理力度,以提高
对排放污染物标准的要求为手段,提高治理效果。
广州市副市长张桂芳称,必须通过各种办法,加大治
理力度,如果仅停留在目前的水平,在环境方面取得的效
益就会丧失,甚至连去年的水平都保持不了。
另外,据悉广州市今年还将借鉴北京的经验,制定政
府规章或通告,禁止化油器式轻型车的新车上牌。规定新
车(轿车)必须是采用电子燃油喷射装置(俗称电喷式或
直喷式)和具备三元尾气净化装置并经抽检达到国家排放
标准的汽车方准上牌。
记者 刘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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