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 民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
快建立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通知指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与养老、失
业保险制度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紧密
衔接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对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各项改
革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项工作十
分重视。各地政府和民政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抓紧抓好这项工作。今年要全面普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制度,建立社会救济法律法规制度,逐步形成规范有序
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应大力推广一些地方把建立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的经验,主要
领导亲自抓,督促有关部门配合抓,全力推进城市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今年六月底以前,绝大多数市(县)
要建立这项制度,极少数特别困难市(县)要在十月底以
前建立。
通知强调,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
根本目的,是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各
地在制定保障标准时仍要坚持低标准起步,实事求是,量
力而行。经济发达地区在财力充足的情况下上调保障标准
也要适度,不能在保障标准的高低上互相攀比;经济不发
达地区要依据当地的温饱线制定保障标准,使保障对象能
够维持最低生活需求。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通知规定
的保障范围认真核定保障对象,采取切实措施使符合条件
的贫困居民得到救济。要把下岗、退休和失业人员作为工
作重点,使其中符合条件者能够及时得到救济。目前,一
些地方把凡属达到就业年龄的健康人员,无论其就业与否,
一律视为已领取最低工资或基本生活费,这就把部分就业
无门、生活困难的人员排斥在外。这种简单化做法违背实
事求是原则,应予纠正。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基层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
和居委会的领导,推广一些地方从下岗职工中招聘基层管
理人员的经验,将责任心强、文化水平较高的中青年下岗
人员充实到街道和居委会。要努力建立起能全面负责基层
社会救济事务的工作机构和服务网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
政策理论和业务培训工作。要加强社会救济法律法规建设,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操作程序,实行规范化管理。
通知最后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在春节期间走访慰问贫
困群众的同时,要检查督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各
项救济制度的落实,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其他
救济金及时发放,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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