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起中央领导高度重视的广西合浦县“买官卖官”
案,昨天上午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何建林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被告何建林,男,1953年11月21日出生,广西贺州市
人,汉族,大学文化,原任中共广西北海市委常委兼合浦
县委书记,捕前系广西南宁地区行署副专员(副厅级)。
1998年11月20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何建林犯受贿
罪,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何建林在任中共广西合浦县委书记
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取他人财物13万元,并为他
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何建林的受贿行为
是在司法机关尚未发现之前就已主动向有关组织和部门坦
白交代的,应视为自首,依法给予减轻处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
出如下判决:判处被告何建林有期徒刑8年; 被告何建林
已退出的赃款13万元人民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何建林表示不服,保留上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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