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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
部分内容的建议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月31日 07:55 中国青年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一步
发展的实践,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一、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
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
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
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正处
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
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
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
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
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
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修改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
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
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
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
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
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
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
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
社会主义国家。”

  二、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三、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
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
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
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
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
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
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
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四、宪法第八条第一款:“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
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
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
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修改为:“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
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
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
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五、宪法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
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
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
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
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
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
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在法律规定
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
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
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六、宪法第二十八条:“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
国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
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修改
为:“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
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
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以上建议,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
程序提出宪法修正案议案,提请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199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