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月二十九日电 中共中央向今天举行的九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提交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
议。按照法定程序,这一建议将在本次会议讨论后形成全
国人大常委会的议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李鹏委员长出席并主持今天的会议。
受中共中央的委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
宪法修改小组成员田纪云就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
容的建议作了说明。他说,一九八二年通过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是一部好宪法,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
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一九八八年和一九九三年
先后两次对宪法的部分内容作了修改。一九九七年召开的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
旗帜,总结我国改革和建设的新经验,对建设有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事业的跨世纪发展作出全面部署。中共中央考虑,
应当以党的十五大报告为依据对宪法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
田纪云说,修改的原则是,只对需要修改的并已成熟
的问题作出修改,可改可不改的问题不作修改。为此,中
共中央成立了宪法修改小组,组织草拟了关于修改宪法部
分内容的初步意见,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审定并经中央
政治局会议原则通过后,发往各地并向有关方面人士征求
意见。中共中央认真研究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初步意见又
作了修改,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政治局会议讨论
通过,形成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部分
内容的建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昂然作
的关于合同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顾昂然说,九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合同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
会后,李鹏委员长针对审议中提出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调
查研究。人大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邀请有关部门
的负责同志和法律专家召开座谈会,围绕审议中提出的问
题进行研究。法律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了修改。法律委员会
建议,本次常委会审议后作出决定,提请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二次会议审议。顾昂然就合同法的调整范围,订立
合同的形式,情势变更制度,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建
设工程的分包转包,技术成果的使用、转让和收益分配,
合同法的施行日期以及施行前的准备工作等内容修改情况
作了汇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向会议提出议案,提请审
议澳门特别行政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办法草案、香
港特别行政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办法的决
定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乔晓阳受
委员长会议委托分别就这两个草案作了说明。会议还听取
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
分别作的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开展集中整顿情况的
汇报。会议还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九届全国人
大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袁 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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