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制止各航空公司低于成本销售民航机票的不正当价格
行为,规范价格秩序,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民航总局
日前下达了《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关于加强民航国内航线票
价管理、制止低价竞销行为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航空公司销售国内航线客票,除国家特殊
规定外,都必须按照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印发的《国内航段
旅客票价、逾重行李运费表》中公布的价格销售(儿童票、
婴儿票仍分别按公布票价的50%和10%计算),各航空公司
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票价,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优惠卡等形式
进行折扣销售。对于团体和寒暑假期间教师、学生乘坐国内
航班实行特殊优惠票价,按公布票价的90%核定。
以上有关规定自1999年2月1日(销售时间)起执行。对
旅行社组织的10人以上旅游团队推迟至3月1日(航班时刻)
起执行。(李丹丹冯红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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