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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巨贪李乘龙一审被依法判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月27日 22:10 人民日报

  新华社南宁1月27日电(记者郭以格、陆汉魁) 广西玉
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对原广西贵港市副市长李乘龙
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李乘
龙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庭经审理确认:李乘龙于1991年至1996年在担任中
共玉林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和权力、地位的影响
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梁伟强等21人和单位所送
的贿赂款合计人民币374.5689万元、美元2.5万元、港币1
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庭认为,李乘龙的家庭全部财产总计人民币1611.8
万元、港币0.966万元、 美元2.5321万元、台币0.1万元、
澳大利亚币500元以及首饰一批。 李乘龙对其巨额财产来
源交待有证据或符合事实情况的财产总额为人民币961.45
42万元、美元2.5万元、港币1万元。李乘龙不能说明来源
合法的财产有人民币650.413739万元、 港币0.966万元、
美元321元、台币0.1万元、 澳大利亚币500元以及首饰一
批,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院认为,李乘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
成受贿罪;李乘龙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
且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
不明罪。为了严肃国法,惩治腐败,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
管理活动,依法判处李乘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
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没收其受贿所得人民币374.56
89万元、美元2.5万元、港币1万元;追缴其收受他人送红
包及财物合计人民币230.9812万元;追缴其不能说明合法
来源的差额财产650.4万元。

    1000多名各界群众、新闻记者以及被告的亲属参加了
今天的宣判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