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通过制订《中医
药条例草案》,设立法定的规管架构,建立政府对中医执业
及中药的使用、制造和买卖事宜的管理。条例草案已在政府
宪报刊登,并将于2月3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草案建议成立一个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管委会),负责
实施各项中医药管制措施。规管架构包括中医注册、中药业
者发牌和中成药注册。管委会及其属下小组的成员将来自中
医药的不同行业及政府和其他界别的代表,以确保这个规管
组织能够全面顾及市民的利益。
在中医注册方面,草案建议所有申请人必须参加中医组
举办的执业资格考试,须修完中医学士学位课程,或具同等
学历。草案亦建议设立规管机制,所有在香港制造或出售的
中成药,均须个别经中药组注册。所有中药材零售商和批发
商、中成药制造商和批发商均须向中药组申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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