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退休女工设下骗局,在两年中以高额息差或许以
某种便利为诱饵骗取集资款、存款共计529.6万余元。前
天,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判处被告
人胡金囡无期徒刑,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童
行娣有期徒刑4年,这是本市首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现年51岁的胡金囡系市水产供销公司退休职工。1995
年7月至1997年10月间, 她先后做水产、饮料生意,开办
食品厂及购买船只运输水产等, 以每月支付投资款8%的
高额利息为诱饵,直接或先后通过童行娣及武某(另行处
理)等人分别向王某、汤某等本市25位居民骗得集资款人
民币370余万元。 胡挥霍掉40余万元,其余赃款由胡用于
支付高额利息等, 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计200余万元。现
年62岁的平凉路菜场退休职工童行娣为牟取胡支付的高额
月息,以支付投资款3%至5%月息为名,非法向王某等15
人吸收存款人民币140余万元, 并全部交给胡金囡,童从
中共牟取息差计人民币10万余元挥霍,造成15名被害人经
济损失90余万元。
此外, 胡金囡还于1993年9月至1997年10月间,谎称
能购买廉价商品房等,多次骗取梁某、方某等人购房款共
计19.6万余元,花用殆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