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从今年1月1日起取消了过去市一级批准设
立的3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基金项目。
在对市级规定的面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
基金做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北京市政府日前发出通知,公
布了决定取消的36个项目,其中11项可转为经营服务性收
费。 这些项目涉及到电力、公安、交通等14个部门, 取
消的具体项目有集资办电用电权款、收费停车场占地执照
、城市容纳费、临时工管理费、饮料准产证等。转为经营
服务性收费的有汽车维修施工单、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
理费等。
北京市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坚决落实取消项目,要组织
专门力量对已落实的收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凡不按规定
取消或变相继续收费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
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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