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2日讯 记者李建兴报道:财政部有关方面
负责人今日在此间指出:最近我国对部分财税政策进行调整
目的是为了促进经济健康发展。1月6日,财政部部长项怀诚
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宣布,经国务院批
准,我国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老三资”企业
超税负返还政策,同时将“老三资”企业出口货物不征不退
政策延长两年;降低部分纺织品、玩具、林产品进口关税税
率;对开发区的财税优惠政策进行调整。今天,财政部有关
方面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最近我国对上述财税政
策进行调整,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
税管理体制,目的是为了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这位负责人指出,自1994年起,我国对“老三资”企业
因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政策而增加税负的,实行了
五年超税负返还政策。由于“老三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
只适用于执行新流转税制后确实增加税负的企业,这种对特
定企业在特定时限内实行的优惠政策在全部“老三资”企业
中所占的比例并不大,如继续保留这项过渡性优惠政策,既
不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也会使企业之间流转税负产生不平
衡,不利于形成平等纳税、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因此,如
期停止超税负返还政策,不会引起“老三资”企业的波动,
影响“老三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而且还有利于统一内外资
企业的流转税政策,有利于为各类企业扩大国内市场销售创
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而对“老三资”企业出口货物到2000年底继续实行不征
不退办法,主要是由于现行大部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与实行
免税办法所得的利益基本相当,为减少调整政策的阻力和确
保“老三资”企业出口的稳定增长所采取的一项过渡性措施。
这是根据我国国情所作出的审慎和务实的决策。
这位负责人同时指出,适度调低部分纺织品、玩具和林
产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主要是为了配合国内产业结构调整,
改善对外贸易结构,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所采取的一项自
主降税措施,也显示了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竞争与
合作的积极姿态。
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重点地区停止天然林采伐,
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决定精神,为保证国内木材的正
常需求,我国采取了适时降低原木、木锯材等部分林产品的
进口关税税率,这也是增强关税调控功能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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