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日飞、通讯员苏旭光报道:广东省物价局
和公安厅1月8日宣布:从1999年1月1日起,广东省改革公安
交通管理收费,将原国家和省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原来的
46项改为5项。
这5项收费项目和标准分别是: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注册费,
汽车类每人120元,摩托车类每人80元;机动车驾驶员审验费
每人每年15元;机动车检验费,汽车类每辆每次35元,摩托
车类每辆每次20元;车辆牌证费及交通事故处理费仍按国家
和省现行规定标准执行。改革后的公安交通管理收费将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
今后,广东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未经国家和省政府批
准,不得向车主和驾驶员收取除上述5项内容以外的任何费用,
不得自立或分解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也不得代地
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收取任何费用和搞变相“搭车”收费,违
者将受到严肃查处。
进一步规范收费项目,可以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
率,减轻群众负担。同时也是治理乱收费和加强交警部门廉
政建设的具体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