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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际交往获得长足进展
对外签署双边协定日益增多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月7日 06:34 人民日报

  据新华社香港电  回归祖国一年多来,在中央政府的
授权下,香港特区政府已在民航、移交逃犯、航班过境、
投资保护、移交被判刑人、 刑事司法协助等6个重要领域,
与世界上17个国家签署了23个双边协定。

  民航协定在特区政府与外国签署的双边协定中所占比
重最大。回归以来,香港与以色列、土耳其、比利时、阿
联酋等13国签署了民航协定,使香港与外国签署的民航协
定达到了34个,为扩大香港在国际上的经济、贸易、旅游
等领域的联系提供了便利条件。

  回归后不到一个月,香港就与英国签署了促进及保护
投资协定,使与香港签署同类协定的国家达到15个,包括
澳大利亚、法国、德国、日本等。根据协定,双方将对投
资者提供平等待遇,并根据国际惯例解决投资中出现的纠
纷,使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从而进一步巩固了香
港特区金融贸易中心的地位。

  在移交逃犯、移交被判刑人及司法协助方面,回归后
香港分别同新西兰、英国、 韩国等9个国家签署了双边协
定,使香港与外国签署的移交逃犯协定、移交被判刑人协
定及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协助协定分别达到了11个、2个和7
个。这些协定为香港与有关国家之间相互提供司法协助,
共同打击刑事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为保持社会安定
提供了保障。

  在短短500多天时间里, 签署这么多协定是空前的。
外交部驻港特派员马毓真认为,这显示了中央政府坚定落
实“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保持香港广泛国际联系的
决心。

  根据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政府的授权,回归后
香港特区政府可在上述 6个领域与外国谈判和签署双边协
定。而在回归前一个半世纪里,香港适用英国的双边协议,
因此在上述重要领域里,没有缔约权可言。只是在1985年
中英联合声明生效后,中方根据中国政府1997年后的对港
政策,先后同意英国授权当时的港英政府在民航、移交逃
犯等领域单独同外国谈判双边协定,情况才发生了根本性
变化。但从中英联合声明生效到回归前,香港与外国签署
的双边协定平均每年不到10个。

  回归后,香港与外国签署双边协定不仅数量增加,速
度加快,而且谈判对象国也大增,特区政府目前可同42个
国家谈判76项双边协定。

  香港特区政府还获得中央政府一次性授权,与外国及
地区谈判互免签证协定或安排。目前与香港签署此类协定
或作出双边行政安排的国家及地区已达56个,为特区护照
持有者外出旅行提供了方便。此外,根据基本法,香港还
在其自行管理的范围内与外国签署多项协定或作出行政安
排。

  马毓真认为,回归后香港同外国签署大量双边协定表
明,香港的对外关系不但没有受到影响,而且有长足发展。
这对保障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和长期繁荣
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