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今日宣布,缉私警察正式宣告成立。这是党
中央、国务院对缉私体制进行改革的重大举措。
近年来,走私对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造成了巨大危
害。但是多年来在查处走私案件中,存在着体制不顺的问
题,作为缉私主管部门的海关刑事侦查和处置的权限及手
段不足,造成海关在查办走私犯罪案件过程中贻误战机,
经常发生主犯抓不到,取证难、抓人难的现象,最终只能
对案件作行政处罚,使走私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
制裁。
在今年7月中旬召开的全国打私工作会议上, 党中央、
国务院决定组建由海关和公安双重垂直领导,以海关领导
为主的海关缉私警察队伍,实行 “联合缉私,统一处理,
综合治理”的反走私斗争新体制。这项措施将从体制上和
海关执法权限上提高对走私犯罪活动的震慑力,根本转变
对走私案件行政处罚多,刑事处罚软弱无力的状况。
据了解,缉私警察组建工作分两步到位。根据国务院
的部署,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和包括广东省内海关及
福州、上海、南京等19个直属海关的侦查分局将于1999年
1月上旬正式挂牌办公, 其余23个直属海关的侦查分局也
将于1999年6月底以前全部建立。 全国缉私警察队伍的编
制为1万人,1999年1月首批组建单位成立时,将有6000人
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