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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基本实现达标排放
太湖治污取得阶段性成果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月1日 08:56 人民日报

  本报无锡1月1日凌晨1时电 记者赵永新报道:伴随着
1999年元旦钟声的敲响,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宋瑞祥在此郑重
宣布,截至去年12月31日,太湖流域1035家重点排污单位基
本实现达标排放,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
展。

  党中央、国务院对太湖流域的治理工作寄予厚望。温家
宝副总理去年12月29日批示:“太湖水污染防治是‘三湖三
河’治理工程的重点。经过各方面的努力,第一阶段的目标
基本实现,但下一阶段的任务还很艰巨,不能放松。要严格
要求,严格执法,严格监督,巩固成果。同时,继续采取得
力的措施,加大治污工作的力度,努力实现太湖水污染整治
的总体目标,为全国的环保工作树立一个榜样。”国家环保
总局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将“零点行动
”作为实现太湖水污染整治工作的新起点,再接再厉,继续
努力,为再现太湖秀美风光和实现全流域可持续发展作出新
的贡献。

  太湖是我国第三大淡水湖,属国家确定的“九五”期间
重点治理的“三河三湖”之一。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原国家
环保局会同原国家计委、水利部组织制定了《太湖水污染防
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并于1998年1月经国务院批
准实施。《计划及规划》明确了太湖水污染防治分三个阶段
完成:1998年底全流域排污单位实现达标排放;2000年集中
式饮用水源地和出入湖的主要河流水质达到地面水三类水质
标准,实现太湖水体变清;2010年基本解决太湖富营养化问
题,湖区生态系统转向良性循环。

  国家环保总局在无锡成立了“聚焦太湖”前线指挥部,
加强监督调度、水质监测和新闻宣传,查处群众举报,加快
了排污单位达标排放的步伐。经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江、浙、
沪两省一市的共同努力,太湖治污第一阶段的目标基本实现。

  到去年12月31日止,太湖流域日排废水100吨以上或日排
COD30公斤以上的1035家重点排污单位中,验收达标的863家,
正在调试或停产治理的29家,关闭的143家,总达标率为97.
3%。月排废水100吨或日排COD30公斤以下的1052家非重点排
污单位中,完成治污设施的已占70%。此外,太湖流域生态
农业示范区和湖区污染底泥的清淤工作取得进展,围网养殖
规模得到一定控制,船舶污染控制和城镇污水厂建设开始起
步,自今天起全流域禁止和限制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饮
用水源地的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

  宋瑞祥副局长指出,“零点行动”的结束,是综合整治
太湖污染的新起点。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形势不容乐观。
目前还存在不少问题:重点排污单位达标排放的管理水平低,
缺乏必要的监测设施和管理技术;部分重点排污单位存在偷
排污染物现象,治污工程采用物化法的尤其严重;对1052家
非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存在许多困难;船舶污染等其它污染
源的治理刚刚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