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
严禁各地、各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强令企事业单位在指定金融
机构存款。
通知说,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主管
部门强行要求所属企事业单位将存款存入指定银行,这种做
法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
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极易引发金融机构支
付风险,危及社会安定,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立即纠正并
严肃查处,防止此类问题再度发生。通知特作如下要求: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
依法经营,维护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不得以行政手段干
预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关心和支持金融
机构的健康发展,维护金融机构信誉,按市场经济原则规范
运作,为建立新型的银企关系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除国务
院特殊规定之外,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强
令企事业单位到指定金融机构开户存款。对已出现的问题,
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对其中已经或可能形成支付
风险的,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妥善加以解决。对顶风违法违
纪,继续干预企事业单位开立存款账户造成金融风险的,要
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存款账户的管
理,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事业单
位有权按照“自愿、自主、公平”原则选择金融机构开立账
户,服从开户机构的管理。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资金调度
工作,对合法存款要保证及时支付,切实维护存款人的合法
利益。开户单位动用大额资金特别是动用存在中小金融机构
的大额资金,应提前通知开户金融机构,以便调度资金保证
支付。严禁企事业单位多头开户,逃避银行账户管理和逃废
银行债务。
三、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改善金融
服务。要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服务手段,改进金融服务,
提高服务质量等措施争取客户,严禁以不正当方式搞恶性竞
争,破坏正常的金融秩序。对违规高息揽存的金融机构,一
经发现,必须立即制止和严厉惩处,对到期存款应按法定利
率支付利息。
四、人民银行要认真做好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确保
金融体系的稳定。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及时制止地方人
民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通过行政手段干预金融工作的做法,
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对隐瞒不报、制止不力的,一经查
实,要严肃处理。人民银行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协调工作,及
时解决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方面的问题,要协助金融机构做
好资金调度,防止发生系统性支付风险,确保金融体系的稳
定。 |